王紅志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現任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經濟犯罪部副主任,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執業經驗:王律師執業十余年,積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和辦案經驗,已承辦刑事、經濟案件數百件,綜合協...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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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的數量是至關重要的證據之一,直接關系到對犯罪嫌疑人適用什么程度的刑罰。因而,怎樣計算毒品的數量,就必然是犯罪嫌疑人及司法機關非常重視的事情。那么在毒品犯罪中,該怎樣計算毒品的數量呢?下文北京刑事辯護律師為您詳細講述。
為何要計算毒品數量
在實踐中,毒品犯罪案件有很多,如走私、販賣、持有、制造等等,而毒品犯罪是我國嚴厲打擊的犯罪活動之一,對犯罪分子必然是從嚴從重處罰的。
例如現行《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也就是說,上述涉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管涉案的毒品數量是多少,都必然會被會追究刑事責任。
但并不是說,深究毒品數量沒有意義。按照刑法規定,毒品犯罪的毒品數量越大,犯罪嫌疑人受到的刑罰也就越重,反之亦然。
那該怎樣計算毒品數量呢?
按照《刑法》規定,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也就是說,毒品犯罪是計算毒品的數量的,而不是純度的。如持有毒品一千克,那就是一千,其純度不會影響毒品數量的計算。
但需要注意以下兩大點問題:
1、對于行為人為了掩護走私、運輸毒品而將毒品融于其他物品中的案件,在計算毒品數量時,不應將其他物品計算入毒品的數量;
2、毒品純度不影響毒品數量的計算,但是對判刑量刑仍然是有很大影響的,純度越低或大量摻假造假的,法院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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