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紅志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現任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經濟犯罪部副主任,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執業經驗:王律師執業十余年,積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和辦案經驗,已承辦刑事、經濟案件數百件,綜合協...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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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經營柴油構成非法經營罪,關于起刑點的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
第七十九條[非法經營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八)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經營柴油(零售)需要何資質
要取得的證書有:《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相關法律: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地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收到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申請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自收到地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上報的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應當給予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并頒發《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將不予許可的決定及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一條申請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文件;
(二)油庫、加油站(點)及其配套設施的產權證明文件;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核發的油庫、加油站(點)及其他設施的批準證書及驗收合格文件;
(三)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四)安全監管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五)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六)審核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三條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3.法律對于公司銷售石油的資質的限定,特定的范圍
法律規定:
《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企業進行新建、遷建、擴建油庫等倉儲設施,須符合城鄉規劃、油庫布局規劃,在取得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核發的油庫規劃確認文件,并辦理相關部門驗收手續后,報商務部備案。
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遷建、擴建加油站(點)等設施,須符合城鄉規劃、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在取得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核發的加油站(點)規劃確認文件,并辦理相關部門驗收手續后,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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