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紅志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現任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經濟犯罪部副主任,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執業經驗:王律師執業十余年,積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和辦案經驗,已承辦刑事、經濟案件數百件,綜合協...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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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失犯罪的定罪
過失犯罪,指在過失心理支配之下實施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已經構成犯罪的行為。犯罪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態度。犯罪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兩種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是過失犯罪。
二、過失犯罪的量刑
根據刑法過失犯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處罰上,因為過失犯罪的主觀惡性比故意犯罪明顯要小,因此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處罰比對故意犯罪的處罰要輕。
三、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的區別
1、主觀方面明顯不同。過失犯罪,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態度。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是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2、結果在定罪時所起作用有所不同。過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嚴重危害社會的結果時刑法才將其規定為犯罪,故意犯罪則不同,只要造成危害便會規定為犯罪。
3、從處罰方面看,因為過失犯罪的主觀惡性比故意犯罪明顯要小,過失犯罪的法定刑明顯低于故意犯罪。
四、刑法對過失犯罪和故意犯罪的不同規定
由于過失的主觀惡性明顯小于故意,所以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規定不同于故意犯罪,具體如下:
1、過失犯罪均以發生危害結果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發生危害結果。過失犯罪情況下,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卻輕信能夠避免,主觀上根本反對發生這種危害結果,因而主觀惡性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2、刑法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責任,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體現了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以處罰過失犯罪為特殊的精神。過失犯罪只有當行為已經給社會造成危害結果的情況下,才能構成犯罪。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就不存在過失犯罪。
3、刑法對過失犯罪規定了較故意犯罪輕得多的法定刑。過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則條文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能負刑事責任。如果刑法分則條文沒有規定的,無論某一過失行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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