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紅志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現任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經濟犯罪部副主任,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執業經驗:王律師執業十余年,積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和辦案經驗,已承辦刑事、經濟案件數百件,綜合協...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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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的禁毒法草案明確了禁毒工作方針:國家對毒品實行禁吸、禁販、禁種、禁制并舉,預防為本,綜合治理。
國家禁毒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草案將實施多年的“四禁”并舉用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有其重要意義。草案將禁吸、禁販、禁種、禁制措施具體化,比較完整地體現了“四禁”并舉的工作方針:在“禁吸”方面,草案要求加強禁毒宣傳教育,防范吸毒行為,重點規定禁止非法持有毒品或者向他人介紹、提供毒品,禁止容留、引誘、教唆、欺騙、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者,除依照法律規定處罰、沒收吸食或注射的毒品和器具外,予以隔離戒毒,隔離戒毒后又復吸的,可以送強制矯治場所強制矯治。在“禁販”方面,草案重點規定禁止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境和非法交易,公安機關應當在邊境、(行政區域)邊界和人員復雜場所進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檢查,娛樂場所建立巡查、舉報制度。在“禁種”方面,草案明確規定基層政府、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和人員負有禁種責任。在“禁制”方面,草案重點規定禁止制造或者非法傳授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配方以及制造方法,及時處理公民關于非法制毒活動的舉報,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加強監督,實行行政許可和定期查驗制度,發生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情況時,立即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國際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所有人,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同時,部分文章和信息會因為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的變更失去時效性及指導意義,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