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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內容:強迫他人吸毒罪,是指違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體健康,屬于復雜客體。強迫他人吸毒,往往使人染上毒癮,成為吸毒者,而吸毒成癮嚴重損害身心健康,使吸毒者身體虛弱、智能減退、人格扭曲,而且吸毒還是愛滋病傳播的途徑之一。同時,吸毒會誘發(fā)盜竊、搶劫、賭博、賣淫等其他犯罪活動,因此,對強迫他人吸毒的犯罪分子予以懲處是十分必要的。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違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排除被害人的抵抗,迫使其違背自己的意志吸食、注射毒品。所謂“脅迫”是指犯罪分子以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產(chǎn)生恐懼不敢抗拒而吸食、注射毒品。所謂“其他強制方法”是指除了暴力或脅迫方法以外,以暴力、脅迫方法相當?shù)模缇谱怼⒙樽硭幝樽淼确椒ǎ贡缓θ瞬恢咕芏澈妥⑸涠酒返男袨椤娖人宋镜氖侄味喾N多樣,但無論采取什么手段,客觀上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強迫他人吸毒的行為,就構成本罪,至于被強迫者是否因此成癮,不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對于強迫未成年人吸毒的,從重處罰。
如果行為人以單純故意殺人或者傷害為目的而強迫他人吸毒,構成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強迫他人吸毒僅是殺人或傷害的手段而已。
如果行為人在強迫他人吸毒后,為滅口而殺人,這樣行為人就有了兩個犯罪故意,兩個犯罪行為,符合兩個犯罪構成,應以故意殺人罪與強迫他人吸毒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
行為人強迫他人吸毒,采用暴力手段,如果致人輕傷的,按強迫他人吸毒罪從重處罰。如果使用暴力行為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人對重傷或死亡采取的是一種故意放任的心理態(tài)度,應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從重處罰。
如果行為人強迫他人吸毒后,由于毒量過大,致使被害人重傷或死亡,對被害人重傷或死亡,行為人是一種過失的心理態(tài)度,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或過失重傷罪與強迫他人吸毒罪的想像數(shù)罪,應擇一重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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