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紅志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現任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經濟犯罪部副主任,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執業經驗:王律師執業十余年,積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和辦案經驗,已承辦刑事、經濟案件數百件,綜合協... 詳細>>
律師姓名:王紅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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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內容:民事訴訟的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不同的訴訟類型在舉證方面租賃行為的發生導致租賃合同的糾紛,作為合同糾紛中一種非常普及的糾紛現象,我們需要了解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發生時的法律知識。當租賃合同出現糾紛,才可合理舉證,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注冊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證明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證明房屋產權的證據;
2、租賃許可證及租賃登記證明;
3、證明轉租合法性的證據;
4、房屋租賃合同。
三、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證明出租人是否已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時房屋狀況的證據;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交付定金(或保證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的發票或收據等。
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
以上四點是我國法律規定對于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舉證責任的規定。
租賃合同糾紛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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