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紅志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現任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經濟犯罪部副主任,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執業經驗:王律師執業十余年,積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和辦案經驗,已承辦刑事、經濟案件數百件,綜合協... 詳細>>
律師姓名:王紅志律師
電話號碼:010-59626911
手機號碼:13641088311
郵箱地址:wanghzlawyer@163.com
執業證號:11101200910600923
執業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
聯系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金和東路正大中心19-25層
簽合同后發現被騙在生活中并不少見,被騙之后對方通常是不認賬,那是不是可以直接到法院去告對方,這就很多受騙的人能想到的解決方式,不過由于法律知識的欠缺,受騙的人也不懂簽合同受騙也要視不同的情況,并不是都能直接到法院去告。下文北京刑事辯護律師為您詳細講述。
一、因欺詐簽訂的合同
因為對方實施欺詐,如存在虛假的質量、價格或本身不具備簽訂合同的資格等而訂立的合同屬于可撤銷的合同。在發現受騙的一年內可以到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申請撤銷合同,合同一經撤銷就至始無效,無需履行,此時并不需要到法院告對方。如果在一年內沒有申請撤銷的,合同就成立生效了,因受騙不想履行合同就只能到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
二、合同詐騙涉嫌犯罪
有如下的詐騙行為,且因簽訂合同個人獲利達到五千元以上,應予追訴,因為不屬于親告罪,受騙的當事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訴對方,應當到公安機關報警,按刑事訴訟程序進行。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國際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所有人,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同時,部分文章和信息會因為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的變更失去時效性及指導意義,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