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紅志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現任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經濟犯罪部副主任,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執業經驗:王律師執業十余年,積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和辦案經驗,已承辦刑事、經濟案件數百件,綜合協...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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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內容:刑事申訴是指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
一、申訴的時效
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后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二、刑事案件申訴的程序是什么?也就是說對于生效的刑事判決不服該怎么辦?
第一、申訴的時間。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
?。?)、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①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②原審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③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第一、申訴的主體,即誰才有權利提起申訴。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鄙暝V的主體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訴不同于上訴,上訴是近親屬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上訴,但是對于申訴近親屬卻有獨立的申訴權,近親屬進行申訴時無需被告人的同意。
第三、申訴的管轄,即正確的申訴主體應該向哪個部門遞交申訴書。
對生效的刑事判決不服的申訴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管轄,即不服生效的刑事判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按照法律規定和業務分工,由控告申訴部門受理。申訴案件的受理范圍如下:
1、刑事檢察部門管轄不服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裁定尚未執行的申訴。
2、監所檢察部門管轄被告人及其家屬不服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且尚在執行中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3、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管轄不服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以及被害人和其他公民不服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且尚在執行中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第四、申訴的形式要件
1、要有對于生效的刑事判決不服而申訴的申訴書;
2、有該生效的刑事判決書及其相關的生效的法律文書;
3、要有證明申訴的相關證據:
?。?)證明原判決或者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新證據,新證據是指審判時未收集到的足以影響定案量刑的證據;
?。?)證明據以定案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證據。
(3)證明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證據。
?。?)證明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證據。
(5)證明審判程序不合法,影響案件公證判決、裁定的證據。
對于以上內容做出詳細的補充解釋如下:
在上述(2)中的“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是指:①作為原判決、裁定依據的主要證據是虛假的;②認定案件的主要事實的間接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③未被采信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定罪量刑的;④證明作為原判決、裁定主要定案依據的國家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被依法變更或撤銷的證據;其中的“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是指:①據以認定被告人或被告單位主體資格的證據相矛盾;②據以認定案件事實存在的證據相矛盾;③據以認定被告人或被告單位行為性質的證據相矛盾。
在上述(3)中“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是指:①引用的法律條文錯誤;②適用了失效的法律;③違反法律關于朔及力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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