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紅志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現任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經濟犯罪部副主任,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執業經驗:王律師執業十余年,積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和辦案經驗,已承辦刑事、經濟案件數百件,綜合協... 詳細>>
律師姓名:王紅志律師
電話號碼:010-59626911
手機號碼:13641088311
郵箱地址:wanghzlawyer@163.com
執業證號:11101200910600923
執業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
聯系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金和東路正大中心19-25層
危險駕駛罪
一、行為構成
1. 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 醉酒駕駛機動車。醉酒不包括吸毒,吸毒后駕駛不構成本罪。醉酒的認定以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為標注。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為醉酒駕車。
3. 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
二、行為主體
一般主體。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第3、4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危險駕駛罪處罰。
三、刑罰
構成本罪,處拘役,并處罰金。
免責聲明: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國際互聯網,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立即聯系網站所有人,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保證您的權利。同時,部分文章和信息會因為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的變更失去時效性及指導意義,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