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紅志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現任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經濟犯罪部副主任,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執業經驗:王律師執業十余年,積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和辦案經驗,已承辦刑事、經濟案件數百件,綜合協...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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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毒品犯罪被當場抓到的,因為人贓俱獲,一旦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那么就將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不過,即使檢察機關掌握了你毒品犯罪的證據,但是在起訴的時候你還是可以極力爭取權利的。下文北京刑事辯護律師為您詳細講述。
實際中,涉嫌毒品犯罪的,就可能會被要求承擔下面的刑事責任:
1、要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將會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的,其情形主要包括下列幾種: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要是情節嚴重的,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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